一、补助范围与条件
1.2019年4月1日前(不含)登记在湖州市区范围内的报废淘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营运柴油货车;
2.机动车注销日期在2020年10月31日前,且在湖州本地报废注销的上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;
3.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、个体工商户、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;
4.车辆排放认定以环保部门核准为依据;
5.车辆营运认定以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是否有效为依据。因国家政策原因,2018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,但以后已注销道路运输证并正常营运的总质量4.5吨(含)以下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包含在补助范围。
二、不予补助情形
1.各级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(含中央部属单位、省级机关),应带头实施老旧车辆淘汰,其淘汰车辆不予补助;
2.转出湖州市行政区域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不予补助;
3.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,根据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达到报废标准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不予补助;
4.符合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中明确的已达到强制报废情形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不予补助;
5.车辆道路运输证失效的2种情形:超过证件有效期截止日60天以上;超过年审应办理日期1年以上仍未年审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不予补助;
6.已享受过中央财政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车辆不予补助。
注:本查询结果仅供参考,实际情况以市公安、交通、生态环境部门对每辆车的联合审核结果为准。